本人25岁。属于晚婚。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因为要休婚假,单位规定的是10天婚假。我从24号休到2月2日。单位说婚假包括节假日,以及法定的年假等等。所以我的婚假和年假重了。2月9号单位开始上班。从2月3日到9号我算是请假。没有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我的婚假与年假重合了两天,就意味着我的年假没有了?
那如果我从1月21号休到30日,是不是我的年假就必须给我工资?
我要具体法律条款支持你的说法。这样我才能跟他讲。
我现在在公司已经是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公司刚成立不久,合同还没做好,我现在又怀孕了,到时候公司知道我怀孕了,找理由把我开除了,我该怎么办?虽然没签合同,但该公司已经帮我买社保了,婚假的话是几天?产假又是几天呢?是有薪假期吗?
我是09年7月1日到的这家公司,10年12月1号已连续工作1年零5个月, 工司说我在2010年内只有2天的年休假, 原因是09年的工作6个月产生的2天年休假只能在2010年内休完, 2010年工作1年产生的年休假需在2011年才可休. 请问以下原因是否正确合理?谢谢!
1.亲舅舅不在了,能请丧假吗?是1-3天吗? 2.《婚姻法》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那北京晚婚者的婚假是15天还是15+7天呢请问? 这个晚婚婚假为15加7天的人员,是北京市户口享受的呢?还
公司因生产原因没事情做,让员工放假(员工不愿意放假),但以后要加班补班,这样以后加班就没有加班费,加班都要抵公司的放假,就算有多出的加班公司也不给加班费以后再放假抵消掉,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员工满一年有5天年休,公司要将年休抵之前的放假或硬是要在公司没事做的时候放假将年休抵掉,员工就不能在自己有事
本人是去年9月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按道理,到今年的10月,工作累计已经满一年,故我向公司请求 休 年假。可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以满一年才符合休得条件,要求我明年才能享有休年假的权利。我想问的是,我这种情况,可以休年假么~~?年假的结算,是以一个公历年为结算单位的么~~?如果这次我的年假,公司不批,那是不是
我们公司现有一名女性员工年底要休婚假,但是我们公司管理制度方面也是在完善中,所以对于婚假没有明确的规定。 请问一下,该员工年龄23岁,女性,到公司任职一年多。如果休婚假的话最多可以休多少天?对于离家比较远的,有没有来回的返程假?
您好,我是销售人员,绩效提成是我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入职10年来,我的保险和公积金金额一直没有变过,是不是公司一直按照我的基本工资而不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来支付的。现在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现在准备离职,是否有权要求按照每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公司是不是可能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