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也缴纳了保险(保险缴纳共3个月)。由于是室外作业,自己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请了病假(没有医院证明)领导口头批准,在家休养一个月,考虑上班有困难,现在自己想办离职手续,并且想把人事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 目前就失业证还没有办理。 单位的回复是: 1. 单位说我属于旷工,之前没有书面通知,现在让我签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离职。如果提交不了病假证明这个月就要开除我。 2. 单位口头承诺说,先办离职,在调档案,由于总公司在北京, 但办理时间不保证,一个月至两个月甚至可能更长,然后退档到劳动局。档案在公司存放期间,档案如有丢失,单位不予承担责任,员工自行负责。 我的问题是 我的档案还在学校,入职时单位没有要求过提档,是不是违规操作,以至于办理离职时,单位拖延时间。工作经历怎么体现在档案里? 单位调档有没有时间的限制? 该怎么操作我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1.单位不能开除我,我可以办理离职。 2.确保档案能转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局 希望您能给予帮助与解答,万分感谢
08.2.25与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由于转户要在公司干3年,不满3年需交违约金2W(有关迁户的那些内容是公司的一个内部协议书,但是国家合同书里的其他约定部分把这个协议也写了进去). 请问我现在辞职到底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据我所了解的,根据劳动法第22 23 25条规定,这个合同是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这2W不用交,并且公司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9月15日~~至今 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其中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9月14日结束后,但公司当时遗漏了和我续签合同。12月14日公司书面通知我2009年1月14日将与我解除合同关系。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我的理解是2003/9/15~~2009/1/14 ,共计5年5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5.5个月的补偿金给我。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9月15日~~至今 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其中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9月14日结束后,但公司当时遗漏了和我续签合同。12月14日公司书面通知我2009年1月14日将与我解除合同关系。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我的理解是2003/9/15~~2009/1/14 ,共计5年5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5.5个月的补偿金给我。
您好!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合同到期的员工,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不在续签合同,同时公司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其工龄一年)。 但是该员工想在这一个月内提前离开,公司是否同意?会否有什么风险? 谢谢! 谢谢。现在是我代表公司一方,然后那个员工来提出提前离职,我代表公司可以如何处理?如果同意其离开,
我在97年进公司工作的,每年都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又签订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要终止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的赔偿金是多少个月?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律师们 好! 我工作地是在深圳,09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后,按照公司规定,月薪人员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又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另一家找到合意的工作,而之前那家公司一直不批我辞工申请,说辞工要一个月,新公司也不会等我一个月,请问我能否直接以之前那家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