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问题
应当是3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金是8.5个月的工资。
从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才计算双倍工资。故应为8.5倍工资。
计算正确。
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上海的仲裁和法院实践中是根据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的,并不完全按照你进单位的时间计算。
你2008年9月14日合同终止,2009年1月14日终止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不满半年,仅有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才对。
2、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应自2008年10月15日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至2009年1月14日,共计3个月。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双倍工资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情形,仅适用于自用工之日起即未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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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个月是对的。
3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