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进行拆迁,私人的,强行拆迁。这个房子面积110多平米,但实际土地面积有250多平米,其余100多平土地全部种植果树。拆迁方进行拆迁时只肯按房屋面积110平米进行赔偿,而其余土地只按每棵果树300元进行赔偿,其它140多平土地算白送。而我方认为,土地就是钱,这些未建筑土地同样应该赔偿,就请问一下我方这样认为有法律依据吗?
我去年下半年买了一处房产,但是土地证年初还没有过户来,就被告知要拆迁,原土地证被退回我这里。赔偿会有问题吗?这处房产属于单位宿舍,但是单位现在被卖掉了。现在的单位想要周边辅助设施的土地的赔偿,住户们不同意。感觉和这个单位没有关系了。当时单位出让的时候不知道合同里是否包含家属区和生活区。如果合同里没有
本人于1999年从外地迁至常州,居住金坛市儒林镇,买的是农村私人居所,居住至今,当时购买时有原房主的5亩田地,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没能迁至本地,本人居住本地后,这5亩土地由本人使用,且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以及活动款都有本人支付(此征收款姓名和财政设农补贴都是本人身份证开户),现在面临土地征用,此征用款是
得知土地要赔偿以后,在土地上建了铁皮房子,但是是在测量评估之前,而且当时政府没有说不让盖,现在政府要求强制拆掉,不进行赔偿,请问政府的行为合法么,希望给予我们广大农民以指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的土地现在因旁边工厂排放的污水已被污染,土地土质已经变成红色,我们的地当时是他们说只排放生活用水,我们才签合同租给他们的,现在所种的农作物基本不长,我们想终止合同,索要赔偿。
本人于1999年从外地迁至常州金坛,现居住金坛农村里,买的是农村私人居所,居住至今,当时购买时有原房主的5亩田地,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没能迁至本地,本人居住本地后,这5亩土地由本人使用,且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以及活动款都有本人支付(此征收款姓名和财政设农补贴都是本人身份证开户),现在面临土地征用,此征用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在1995年于深圳宝安某村向一村民购买了他家的一副地皮,(我们不是当地村民)当时我们家和他们签了一纸协议,同时还有2个公证人在场,大概内容就是卖方已确定房子卖给了我们,签了名且压了指模,然后在07年整个宝安掀起了盖房风,然后我们家在该土地上建了7层的楼房,当初该村也有很多人也建了房,
87年前老宅上造的楼房,2003年前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03左右村委收上去说要换证,但至今未下发,现如果拆迁的话有拆迁赔偿吗?
尊敬的律师同志,你好,我家住在洛阳市孟津县十里村,门前一条会盟大道经过。今年,这条道路要加宽占住了家里住的房屋,和拆迁人员协商赔偿标准太低,每平方470元,请问,这样的标准在哪里可以实施?我到哪里可以寻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