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土地买卖后政府拆迁赔偿问题,多谢!
关于土地买卖后政府拆迁赔偿问题,多谢!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在1995年于深圳宝安某村向一村民购买了他家的一副地皮,(我们不是当地村民)当时我们家和他们签了一纸协议,同时还有2个公证人在场,大概内容就是卖方已确定房子卖给了我们,签了名且压了指模,然后在07年整个宝安掀起了盖房风,然后我们家在该土地上建了7层的楼房,当初该村也有很多人也建了房,村里承诺帮大家弄房产证的但后来这事也不了了之(也就是说村里很多房东都没有房产证),然后最近发现原来他的身份证名字叫李啊九,而95年的那张卖地协定签的却是李九(不过幸好当初按了指模,且有两个公证人,他说他本名本来就是叫李九的,只是后来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公安局弄错了然后他就将错就错了)发现这一问题后在去年我们家连忙重新草拟了之前的卖地协议要求他按照身份证名字签名更正该协议,随着现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加速进行,相信该村将来也会列入拆迁范围。
现在我们比较担心的是:
1. 1995年签订的一纸协定的问题,土地经协定已归我家所有,只是后来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但全村房东同时亦大多都没房产证
2.内容上所说的名字问题,现在我们已经要求他按身份证名字改签了,是否依旧有效?(旧的那份有他的指模)
如今就是比较担心到时候的拆迁赔偿是不是全归我家所有,毕竟担心到时候在巨额赔偿的面前难免会让人起异心与我们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请问樊律师能不能给我们更好的建议,毕竟我们也不希望到时给他们可乘之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xun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9-12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