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工资是1800元,公司一星期工作6天,月休息4天,我当月请事假11天,工作19天,拿到工资1038元,公司是用1800元-1800元/26天*11天=当月工资,这样计算合理吗?
您好!我想咨询:我们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过年休了7天年假,日工资应该如何计算,有薪假期是否应该列入应出勤天数;二月份日工资额是月工资额除以19天还是除以26天
2006年5月我进入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到2010年6月这家企业经营不下去了,老板让职工全体放假回家等消息,也没有任何说法,放假时还欠大家3个月工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公司规定每月超过7天休假,工资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核算,这样合理吗?
我应聘一家公司外联工作,签薪资协议内容是底薪5000元/月,在无业绩提成之前,额外给1000元/月做为工资补贴,这个月请了结果月末开工资只给我开了4451元,说公司有规定,如果每个月休息日天数+请假天数超过7天,工资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核算,这样算本月份共31天,其中6天休息日,请事假2天,我只能领到23天的工资,请2天假
我已经请了一次探亲假了,但是又有事请请假,单位说这样就我就连基本工资也没有了,就是请假期间没有一分钱?合理吗?还有好像说我请事假超过15天的话年终奖就没有了。法律有相关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