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戸主生有十个儿女,其中有四个均巳成家的儿女与戸主合用一套使用权房,分住三室及一大卫生间.戸主后另住本市他处,生前留言:称其中一女儿使用的17平米一室中,有5平方米留给外地的几个子女來沪探亲用;后又留下字据:将这5平米改为7平方米(未分隔过)留给这四个同住子女中的另一个儿子.七年前户主去世.问题一:承租戸主未均同住人协商,分割使用部位,是否具有法定效力?问题二:戸口不在内的其它兄弟姐妹是否有权主張该套使用权房的使用或作遗产处置(如出卖后分割)?
我加父母离婚,父母在离婚前有张协议,其中一条是把一套房子在我18岁后转入到我的名下。我现在27了,2年前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把房子转到我名下了,并且处于对父亲的孝顺和父亲签了个协议,协议上写明在父亲有生之年把房子的使用权归他所有,他可以住,可以租。但是今年父亲做出了一些让我无法忍受的事情,甚至我们还闹到说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
我买房时需要帮房主先赎契,房主写了一份承诺书给我,请高人看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 本人**身份证号******所属房产*房证字号**号,现已转让给**。由于本人房产现已在**银行按揭,还欠银行余款100000(壹拾万元整),现**愿意垫付银行欠款。所以本人现承诺:在**垫付银行欠款后,银行出房产证时,本人不能单独领
外地人在一乡镇居住10几年,在镇中心买一处村民住宅,并与其签定了民间协议,村民把土地、房产证也交予买主,买主付清钱款,协议上明确要求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收了钱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时过4年,现在房子升值,卖方坚称房子还是属于他的,他要收回房屋,把原来的钱退还给买主,后打官司,法院以土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甲方:aa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作出有损于aa公司形象,诋毁aa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和我事情; 第二, 乙方在离开aa公司以后的3年内(离职时间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得从事任何与*
我借给别人24万元钱,之前没有打欠条,事后大约一年我让他补了张欠条,欠条内容写得很明确,包括原因,人,时间,利息,还承诺如果2010年1月1号未还钱就把他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我的一位家人,这张欠条是用手工写的,签上了名字,还按了手印,但是不是很清晰,结果由于疏忽,欠条不小心丢了,现在我手里还有一张当时打印出
协议书 有XXX独院一处,为住房2间,2层楼房,面积为实院使用面积全部。 西邻XXX,东邻XXX,北邻XXX,南邻XXX。出路为XXX大街。 经XXX村委会和四邻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卖给苏红新。 价格为( ),一次性付清 此院以前所有协议为无效,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定协议为有效。
我与前夫刚刚订立了房屋财产分割协议。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按现价100万分割,女方给男方40万人民币。双方签字、按手印。1、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遇房地产市场价格浮动男方反悔追加补偿,怎么办? 多谢各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