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违法劳动法且拒不按照劳监部门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怎么办?
我们单位是一个行政部门,十年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且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劳监部门处理后,拒不执行劳监部门处罚决定,拒不整改。现案件已由劳监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只能对罚款部分执行,对要求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却没有权力执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违法行为就无法得到纠正了么?做为劳动者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切实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对某行政行为,不服,一直向行政部门申诉,该部门也下过几次有关文件。
山西省劳动厅2002年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病退,职工一直反映,劳动厅2005年下文件表示有错必纠,2008年也进行了有关的答复,但始终没有针对是否有虚假鉴定意见和虚假诊断证明进行实质性的核查,一直拖,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呢?可以从最近的答复意见开始算吗?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行政人员,现我公司一个员工在职工作一年,现在身孕已有8个月,我今年28岁,按照劳动法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行政人员,现我公司一个员工在职工作一年,现在身孕已有8个月,我今年28岁,按照劳动法我是不是有一个月的产前假和4个月的产假?产假及产前假公司是不是应该正常发工资啊
我是一名电信员工,现在打算辞职,但是我们签订有保密协议,要求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然后调到非涉密岗位工作六个月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新劳动法说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那我想问的是保密协议上的这六个月是否还有效呢? 另外,如果这六个月的约定合法,那么我们调至非涉密岗位之后再提前一个月辞职总可以了吧? 可是
我被某建筑公司将工程业务和 安全费发 包给个体经营招用的劳动者,拖欠劳动报酬和停工留 薪工资和 伤残赔偿。将发包方和承包方诉到仲裁,发包方和 承包方均认事实,仲裁也 认定是工伤,但没有依法执行劳动法第50条和 工伤条例31条,导致本人无法挽回劳动报酬和停工留薪工资和经济补偿损失,和一次性伤残赔偿,而帮助承包方
当事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机关举报,用人单位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劳动保障机关认定其行为是报复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保障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请问本案当怎样解决。
我于2010年9月通过正式招考录用为一名人民教师,2011年我又通过省公务员考试,在今年的8月份公务员考试进入到政审环节,需要提取个人档案送交市人事局进行政审,我拿着县人事局出具的调档函去教育局申请调档,但教育局人事股股长要求我必须辞职才能调档,否则不予调档。无奈之下,我只有先辞职才把档案调了出来以免耽误政审
公司不按照四川妇女劳动法规定给予晚婚晚育妇女30天产假怎么办,且这30天是否是带薪假,我要怎么争取自
公司不按照四川妇女劳动法规定给予晚婚晚育妇女30天产假怎么办,且这30天是否是带薪假,我要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