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与2010年3月份与和平房产签订购房协义,购买其开发的金帝广场商住楼25层的2503室(总共26层),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单价3590元,房屋总价款412850元,并于签订当日以定金的名义交付12万购房款。因该公司开发手续不合法,计划建26层的楼房,现只能盖19层,导致原先所签的协议无法履行。我与开发商曾口头约定换成该楼第17层的房子,也多次到被开发商处要求落实协议,但他们以各种理由托延。11年1月 10日,开发商通知我们去选房。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他们只提供二套房子供选择,一个位于第三层,一个位于第四层,而且房型和面积与协议中的完全不一样。给我理由是只剩这两套了。这与我们签的协议及当初的口头约定相差甚远,同时房室的价格也没有因为楼层的不好而下降,当时订房时25层是3590元/平方,而3、4层也就3000元左右的价格。如果要退房的话,只退12万的购房款及银行利息。没有其它的补偿。目前相似地段有相似楼层的价格都已涨到5000元左右,这样算来我以目前的价格买房至少要多花15万。我和他们想打官司,不要这房子了,这官司该怎么打?当初订房时他们说有合法的手续,现在看来是在骗人,在法庭上我怎样主张的我的合法利益?请尊敬的律师指点一下。
我的房子合同上写明于2009年7月30号交房,合同上写明是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接房,到了7月30号下午5点半,售楼处才电话通知我,31号去接房。到了现场,开发商没有出示“三证一书”,且在我们要求下也不出示。房屋为33层商住楼,小区未完善,甚至连道路都没有修完,各户电表也没有安装,最大的问题是,于2栋商住楼屋面
签订了带跃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开发商表示跃层部分能领到房产证.且写在合同中)。收房的时候开发商表示跃层面积无法领到房产证了。并表示房产证无法领取和城建部门有关,和开发商无关。 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领取跃层部分的房产证? 如果向法院提起要求领取跃层部分的房产证,法院会支持我的
是这样的,我今年8月中旬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是贷款买房,所以合同里约定到9月30日交房,到了9月末,我从其他途径听说我购置的房是烂尾楼,去到他处证实了我听闻。到10月1日,我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候,那个会计就把我的税款维修基金等都收了,并开具了收据,当我要他们履行交房手续时候,却被告知,银行贷款没有批下
我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出售的时候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于是中介给我们买卖双反写了交易合同,买方先付一部分的款,剩余的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在付全款,但是中介居然没写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这样都变成无限期去了.现在变成我收了对方一部分钱,又不能动,我的房子还在出租,每个月1200的租金对方却在收,我又去问了建设局说我的房子
我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住宅和车库,合同中对住宅公摊面积有约定,但车库合同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现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开发上没有那么多交付,开发商说面积已公摊。请问此理由是否说的过去,还是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面积少了,是否应该减少车库款?
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书,在交首付款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时候,开发商说面积初测面积增加了6平多,我不想要了想要回定金,与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让我9号之后来(9号是签订合同的最后一天期限)这明摆着不等我先违约么,不想给了
我与房地产开发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有交付定金的收据,收据上写明卖楼价格但未写缴付全款日期,待我交款给对方时对方已多次催款不交为由拒收全款拒绝卖楼,我有交款给对方但对方不收钱的录音。对方找人做假证,被我的律师一一拆穿,最后对方律师不在为其代理。 经起诉,现法官已起草判决对方交楼,但对方通过关系向法
我于2010年4月在一家房产公司订购联排别墅一套,签订了认购承诺书,并分两次共预付了9万元。承诺书上写:1、此房价格为51万元,面积按照验收面积为准,价格不作调整。 2、乙方(购房人)在接到甲方(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通知后7日内前往售房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做退房处理。 并写明了乙方需支取公积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