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本年2月9号进入某公司担任客户资料收集员职务,2月9号至10号进行了毫无系统的所谓“培训”(主管点开公司官网叫我自行熟悉,然后叫我坐在职务一致的老同事旁边自行观摩),11号开始正式工作实践至今,共计2.5天。并无签订劳动合同。2月13日下午14:30离开公司。由于此前签了协议,其一条款内容大致为培训期是6天,在这期间内离职不算工资。公司以此为由不发工资。请问这合法吗?如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一个月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用人方需每月需支付200%工资的这一条,假如工作后6个月公司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一个月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用人方需每月需支付200%工资的这一条,假如工作后6个月公司和我签了合同,还可不可以申请200%工资补偿?有没有追溯期时限?谢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支付了劳动者相关报酬,公司想通过人事降职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时,可以向公司要求
我在该公司工作5年多了,现在公司发展好了想让我们走,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所以想通过降低职务来逼迫我们离开公司。请问舒瑜律师我们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我需要支付之前的培训费用吗?我可以要求培训期间的薪酬吗?
分公司从2009年6月8日-6月10日进行军训,12日坐飞机前往青岛参加总公司的培训,7月3日结束回到分公司,又从7月6日到7月29日都参加分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我于29日下午提出: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不做了,公司就跟我说需要承担费用,什么去青岛的机票啊,还有什么公司司服啊。 请问:1、我是否应该承担培训之间的费用?
公司7月与我签的劳动合同,但是没签培训协议,我当时问,人事部回答,我不需要陪,送我们去外面培训,取证的,又送我们去另一个厂实习,但都在试用期内,也没签培训协议,口头约定也没,我现在辞职,要我赔付培训费,合理吗?
我通过中介介绍去一个辅导班授课,第一周说是实习,我就没有计较,但是第二周便接到通知说我不必去授课了,原因是他另找了世袭老师(我猜测该雇佣方是以实习为借口骗取他人免费服务),请问我是否该得到雇佣方工资支付
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后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公司没有制定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签定公司单方拟订的格式劳动合同时,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后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当前工作为职业教育,2012年毕业时入职,在2013年初学校安排教师参加成都联想的一次国家培训(培训一切费用由国家教育部门支付),因学校对该教师另有工作安排,因此在开学时临时换本人前去参加这次培训。因为当时本人经验不足,学校要求本人签订一份参加为期五年的劳工合同。请问该作法是否合法?现工作一年后,本人发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