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合同是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安排一天休息,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请问这样合法吗?不是40个小时吗?
我看了我的合同上注明的: 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休息时间:每周至少1天 我一直就是白天上班,签合同之前也是这样,刚刚毕业也不知道这个猫腻。从签合同到现在,已经工作满1年了。 而现在,公司要求我上晚班,22点后下班。公司没有宿舍,公司到我家晚上9点就没车了。这种客观原因,导致我不能继续我的工作。
上班午休时间是否算在上班8小时之内?我跟公司签约的时候,公司说是上早上九点,下五点半,工资是1350,奖金150,单休。现在公司不是每月都发我们奖金,上班时间也已经变成了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六点,上班时间已经九个半小时了,我们的工资还是1350,这是否符合规定?还有就是签合同是两份,但是我们像公司索要合同,公司说一
我今年1月份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共,合同中的工作地是苏州昆山,如果合同未到期之前,公司搬到其他地方去,属于违约吗,能得到补偿金吗 如果有补偿金,是怎样的标准
各位专家好,我是大连的打工人员,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公司没有缴纳各种保险,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中间有承诺过我们会缴纳保险,可迟迟没有落实,并且公司并没有在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开户,目前我还没有正面和领导谈辞职,想先咨询下该怎样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当地的保险部门说如果不开户我们是没办法得到保险方面的补交,在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左脚的小指由于上班时间工作被压碎导致拒掉小拇指算残吗,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啊!
是这样的,由于上班时间在工作中机器压到了左脚的小第五个小指骨头压碎,到医院医生说要感染需要截肢,就把他剪掉了3分之2,,但是事后我们找老板,老板说已经报到了保险公司,然我们等,5几个月过后钱汇过来了,就只有药费,然后我们问老板,老板说保险公司说脚评不上残,请问脚不算吗?也是人身体的一个部分啊!在问老板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的5年工作经历,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
我老公是03年在他的工作单位工作的,但是劳动合同和三险却是在08年开始签订和缴纳的,上个月底,公司和员工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多发给了每个员工3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有些新员工就此离开了,但是我老公依然在公司工作着,但是公司的工作情况很不稳定,我想知道对于03年到07年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的保
我在建筑企业工作,单位性质国企,续订前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现场资料技术兼工长的部分工作,并且已经在本单位工作6年,可这次续签合同,单位要和我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