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1年7月租的房子,租的时候热水器是旧的,加上这几年的使用,一共是7.8年的时间。在这几天热水器一直漏水,无法加热,开关一打开就会发出声音。和房主协商,房主要求我们自行购买,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子合理吗?像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谁来负责?
我们08年1月份租的房子,到现在刚好三年,就在本月热水器漏水,我们找过维修的人,可是还没上门就说修不了,我们想咨询一下,热水器属于自然老化,并不是人工损害,这样的问题责任归谁?该由承租方还是出租方承担?
租赁的房子热水器老化,维修后没几天又坏,如果更换新热水器是由谁承担费用
6月底搬进租的房子,没几天热水器坏了,热水器已经有7、8年历史。维修了一次以后,没几天又坏了。更换新热水器的话,费用由谁承担?跟房东交涉以后,她以“维修后不属于自然损坏”为由,要我们出1/3的费用,是否合理?
我租的房子热水器坏了,因为是过去5.6年的热水器维修要230元谁承担这个费用
我租的房子热水器坏了,因为是过去5.6年的热水器维修要230元谁承担这个费用
租赁的房子热水器老化,维修后没几天又坏,如果更换新热水器是由谁承担费用
租赁的房子热水器不能用,经出租人多次维修,不能使用,出租人不再理会,如果更换新热水器是由谁承担费用?
之前租了一套房子,那个冰箱原来有点问题,并且是一个很老的冰箱,外壳都要掉了。后面另外的租客进去后反应说冰箱下面结霜有点严重,喊中介维修。 现在中介找到我们,说是我们使用坏的,这个费用需要我们承担。 我想咨询下这个费用应不应该我们承担呢
电梯口的公摊部位发生漏水,物业检查后发现时我进入我家的自来水管道发生漏水,让我来承担维修改造费用。请问这合理吗,我查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专用部位和专用设施的改造维修费用由业主或者使用人承担,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于专用部位和专用设施吗?《条例》上的解释是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
在合同签约期限内,因说要维修房子,让租客搬离,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我是2012年6月23日住进来这个房子,合同是每签订为一年,每满一年都续签了合约并且房东都涨了相应的房租,现在是2014年11月,在2014年6月才刚签的一年合约,可房东说因为本栋楼房太老旧,经接到相关部门说可以修理,所以要租客在本月15日之前搬离。该楼房6楼这几天装修好就可入住,但是得比原有房子贵一些,房东也不愿意以
我们租的房子的天然气的热水器漏水坏了,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房东说是新安装的,才刚过一年保修期。但是我们拆开看的时候里面打火的地方都已经因为漏水生锈了的。究竟应改谁承担这笔200左右的维修费用?我们当时租房的时候并没有签订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