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以员工工作不合格为理由克扣员工的实际工资?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以员工工作不合格为理由克扣员工的实际工资?
我应聘单位试用期为三个月,我工作满一个月办理离职,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工资。
我应聘的单位是本地联通公司,2014年4月14日到岗,5月16日离职,这工作期间未违背任何规章制度,属自愿离职,请问这一个月期间用人单位是否给发放工资。
想咨询一下现工作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开除员工,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我本人有一张注册证书,在现工作单位已注册有3年,现刚刚过期,现工作单位是国企,是企业单位,本人不想再把证书及注册信息放在现工作单位,想进行注销,并不挂在外单位,仅仅不想再给现工作单位用了,但单位不配合, 经过咨询我了解到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信访来解决这件事,但是担心现工作单位会做出过激的反应,比如开
合同在A公司(非劳务派遣),实际在不同法人的B公司工作,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1. 劳动合同和A公司签的,A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不在A公司,日常工作和A公司也无直接往来。老板后来辩称我们是属于A公司的一个项目组。 2. 2013年12月底,因长期经营不善,老板要解散此“项目组”,搬到新地点新公司B。劳动合同仍然延续A公司的。今年6月底,和A公司的合同到期,老板为了规避合同变更的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2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如何索偿?
我是一名监理员,在公司8年了。今年8月因和总监有点矛盾,被踢出工地,公司一直没再安排工地给我,我却因合同没法在找其它工作。这样在生活中就很是过得紧紧巴巴。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劳务公司上班,快4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交保险,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想方设法开除员工,我想问公司的做法有没有有违法
如果没到合同约定时间,员工是否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相应报酬
如果没到合同约定时间,员工是否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相应报酬,用人单位或者中介公司有权利拒绝员工获得离职申请书的要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