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甲方由于家人生病,承包的耕地无力照看,于2001年由村委出面,将3亩地转让给乙方耕种,当时未签协议,承包经营的土地证是1998年做在甲方户名上的,乙方当时答应只耕种十年,耕种期间,当时的土地税费由乙方承担。2003年因原甲方耕种的0.8亩土地被征用,发放补偿款时,甲乙方均主张有权得到。后村委将三分之一补偿款给了甲方
我是一名毕业三年的学生,07年毕业前村里分给我一份地,现我在外工作,土地由父母代管,因毕业以后户口有所调动已不在本村,于是村主任要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我很疑惑,因为当初分地的承包期限为10年,还有6年才到期,请问李律师我的户口调动以后我需要交纳相关的土地承包费用吗? 谢谢! 能不能给一个比较详细的解释?
我还没有对象的时候18岁生产队就划了所谓妻子和孩子的土地,当时考虑要交农业税和队上划的地很远就没有要孩子的地,而当结婚有了孩子的 时候,生产队拒绝划地给孩子。而是把有人退的地平均划给了全村人。我的孩子就这样没有土地12 年!现在因为土地确权问题,生产队集体开会得出了一个排轮侯缺的方案,而且有三分之二的村民
80年第一次分田地到85年中央1号文件,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村委员会未有按照村民组织法开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当时村里已半数人移居澳门或死亡,家庭已不存在,村委员会为了少做工作,违背村民意愿,按照80年承包方案延长30年,对当时农业户口村民没有承包土地,因此对当时农业户口村民很不公正,公平的原则,请问可否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95年,我村要修村路,村委因需资金固将村里机动土地承包,承包年限7年,按当时土地最高价格进行投标的,村里要求2010年-2016年我开始经营,现才耕种一年,有的村民开始对土地承包价格有意义,说承包的价钱按现在的价格太少,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从新承包,我想询问一下,我当时承包的合同是否继续生效,我承包土地的年限与土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