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结婚后房本一直扣留在婆婆手里不给我们,房子是私产房.婆婆现在单身但是经常搬弄是非在我和老公中间,我们时常因此争吵,每次激烈争吵后老公总说出一些极端的话,比如房子是他的,一点没有我的份,让我走之类的话,对此我很反感,虽然明白不是共同财产,但是接受不了他这样直接说出来,毕竟我也是有付出的,老公现在愿意把房产证变更为共同财产,但是房本就是从婆婆那拿不出来(在不知道我们要变更的情况下她也不给),于是LG写了一个书面证明,内容是愿意赠与女方XX一半房产,从即日起XX地址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证明上双方签字了,请问在房产证没有写上我的名字的情况下这份证明是否具有有效性?以后LG自己再写一份是不是就可以否定这份证明?如果去公证,是否要带着房本,婆婆任何原因都不给,怎么办?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LG结婚前在他的名下有些股票,结婚后我们也交易了不少股票,也有资金注入,请问哪部分算共同财产哪部分属于个人婚前的?婚前的股票若是在婚后交易的呢?如何来划分?婚前股票卖了,钱还在帐户里没有取出,又用它买了新的股票在结婚后,这算婚前还是婚后呢
买房发票是1983年生产队解散时开的,从公家买的房子,如果发票是唯一能证明房产的证据,他是否有效?
买房发票是1983年生产队解散时开的,从公家买的房子,如果发票是唯一能证明房产的证据,他是否有效?现在发票已经遗失,而房产归其中一个孩子所有,但发票上写的父亲的名字,请问如果发票落在另一个孩子手里,将来会不会对产权有影响。有人说这个发票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想知道这张发票是否有效?谢谢! 房子是1983年生产
律师:你好! 我父亲06年去世,留一处房产,当时没有办理遗嘱,也没有过户。现在母亲患老年痴呆症,我姐写一份证明:1放弃继承权;2不承担母亲今后一切费用。 请问律师: 1此证明是否有效 2依此证明能否办理房产过户 3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母亲权益 谢谢律师能给我解答一下!
我是买一套二手房,当时看到房产证的时候,是两人名字,但是只有一个人在场签合同,和其中一个业主签合同的时候,那个业主说另外一个人是他的朋友,也同意卖这个房子,说代签没有问题,中介也说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代签,我当时就信了他们,没有想到要看他那个朋友的房屋出售全权委托书,就签了,(也就是说业主只有一个人的
我买了别人没过户的私房,也就居住的房子没有更正成我的名字,在法律上我能告那个卖房子给我的人吗?要求帮助我成功过户呢?
我父亲和母亲都已去世,父亲生前找人写了遗嘱,说是房子由我继承,遗嘱上没有我父亲的签名,有我父亲按的手印和盖的章,有代书人的签名,但没有做公证,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我还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他们在父母离异以后判给母亲,对我父亲也一直未尽过赡养义务。现在我想把房产证变更成我的名字,可是公证处还需要我
作为二儿子的媳妇在房产分割时不在场自己家庭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有在农村我们自己盖的大门的所有权能否归另一方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酒店打工者,当初与酒店签定合同时,也就是我们双方达成了协议,我想问一下,就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因母亲过世房子无法户,去公证只能做赠与继承公证,因为还有一女,不想给女房子,所以公证的事不想告诉她,公证也就无法办了,请问还有其它办法让父亲把房子给儿子,日后女儿无分配房子资格,办法也具有法律效力!悬赏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