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房产证明是否有效
房产证明是否有效 我和老公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结婚后房本一直扣留在婆婆手里不给我们,房子是私产房.婆婆现在单身但是经常搬弄是非在我和老公中间,我们时常因此争吵,每次激烈争吵后老公总说出一些极端的话,比如房子是他的,一点没有我的份,让我走之类的话,对此我很反感,虽然明白不是共同财产,但是接受不了他这样直接说出来,毕竟我也是有付出的,老公现在愿意把房产证变更为共同财产,但是房本就是从婆婆那拿不出来(在不知道我们要变更的情况下她也不给),于是LG写了一个书面证明,内容是愿意赠与女方XX一半房产,从即日起XX地址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证明上双方签字了,请问在房产证没有写上我的名字的情况下这份证明是否具有有效性?以后LG自己再写一份是不是就可以否定这份证明?如果去公证,是否要带着房本,婆婆任何原因都不给,怎么办?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LG结婚前在他的名下有些股票,结婚后我们也交易了不少股票,也有资金注入,请问哪部分算共同财产哪部分属于个人婚前的?婚前的股票若是在婚后交易的呢?如何来划分?婚前股票卖了,钱还在帐户里没有取出,又用它买了新的股票在结婚后,这算婚前还是婚后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七宗爱(天津)
提问时间:2011-01-1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