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一十七条: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请问,恢复原状,就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租客室内因发生火灾,造成房东房屋损坏,由租客负责维修,产生一笔维修费。现在的问题是,修复后很多东西都是新的了,而原来损坏的东西,是用了几十年的。所以,想问,就民法通则“修复”是指“修复如新“,还是“修复如旧”,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支付折旧的差额吗?另外,民法通则中的“折价赔偿”如何理解,可以理解为“折旧”概念吗?如何理解“折价赔偿”?
原告于2008年1月给张克勤(以下称为“被告”)经营的彤心工艺品加工产品,并在当时交纳制约金(技术转让协议中的技术转让费)3000元。 在交纳技术转让费以前,被告说:“这3000元钱是制约金,因为我们教人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你要是干几天就不干了的话我们也就白教了,要是你自己加工的话交300元,要是你找人加工的话就要
以下是一些背景供朋友阅读,欢迎大家提出你专业的意见,谢谢。 1. 婚姻状况 1.1 男方与女方结婚9年; 1.2 男方有外遇,且最近跟女方提出过离婚 2. 目前资产情况 2.1 老家县城有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市值60万左右 (小县城) 2.2 一部车:2009年4月提的新两厢福克斯,总值12.8万 2.3 负债13万多(只有5.6
楼上装修暖气管跑水,把我家地板泡了,但现在地板还没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地板坏了,应由装修队赔偿,楼上房东提出立个三方协议,扣一部分装修款,以便将来赔偿,请问,这份协议该如何写?
我准岳父是个勤劳朴实的农民,在当地一家民营矿业公司工作,工作有十年多年了,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吃住在家里,每月上班时间去除停电和设备检修最少也有25至26天,今年的6月12日,因为所在的矿井发生垮塌事故,造成腰椎几处骨折不全瘫,颅脑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失血性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院在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
整个过程没伤害到人,经营的是(河粉)到底请不请律师,抓了五人,三个是家里人。抓人到法院整过程不到两个月,觉得好无助好难过不知怎么办,想知道他们最多得判多少年。犯非法经营,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损害他人财产。
李某在风景区见一女子在悬崖边,欲跳下悬崖,李某情急之下将女子就下,女子头被碰伤,李某携带的2000元相机被碰坏,自己也碰伤,李某下山后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自己包扎20元。当晚,刘某住在医院招待所,并向服务员借了100元,支付食宿费。 2, 法律争议与适用 a) 李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
我在工作时间遇上一个精神病人,因为知道其有精神病,故对此没多作搭理,但是这个病人却因一言不和就对我大骂不止,对此我应该做出什么反应?请有空的律师帮忙解答.谢谢!因为我被骂的非常难受.已经有好几天无法安稳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