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民法赔偿问题
民法赔偿问题 李某在风景区见一女子在悬崖边,欲跳下悬崖,李某情急之下将女子就下,女子头被碰伤,李某携带的2000元相机被碰坏,自己也碰伤,李某下山后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自己包扎20元。当晚,刘某住在医院招待所,并向服务员借了100元,支付食宿费。
2, 法律争议与适用
a) 李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
b) 李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
c) 李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d) 李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这些争议点,希望能够提供适用的法律条文,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水中2010……(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12-17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