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钢筋材料价格过低,施工工程中钢筋材料上涨。 在招标文件里写到承包人自己承担工人、材料涨价和其他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写到承包人自行承担替在各种风险(但不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甲方同意给予调整。 现在审计局不准调整。(理由是施工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意愿,属于无效合同) 请问审计局这种说法对不对?审计局的审计依据在哪些法律文件里面?
我公司与发包方于今年4月达成协议进场施工,6月履行建筑合同招投标手续,发包方在招投标文件中写明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投标手续结束后,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价格为可调价格。请问,该以那个付款方式结算?
我单位有个招标工程,其中的一个设备需要试剂维持设备使用,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方免费提供三年的试剂等物品,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该条款,工程合同中也没有该条款,中标方称要按照投标文件执行,即不提供三年的试剂,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执行,有法律依据或解释么? 谢谢!!! 我的邮箱:mpzls@126.com
工程招标时缺少地勘资料 按总价招标确定中标人后 经业主、监理、设计、施工4家实地测量发现工程与设计差距较大 决定废除招标时的图纸 按修改后的第二套图纸施工 按定额签订单价合同 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该合同是否有效 变更图纸和计价模式是否推翻了招投标结果 合同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第46条 废除招标图纸的会议纪要
施工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合同结算条款不一致如何办理竣工结算
我是搞工程审核的,目前碰到一个工程结算,甲方与施工单位签的合同在合同价款及调整这一敏感条款上与当时投标时的招标文件的条款不一致,可以说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文件为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位强调要以合同为第一解释权,按合同结算,所以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各位大师如何处理?谢谢
投标时钢筋材料价格过低,施工工程中钢筋材料上涨。 在招标文件里写到承包人自己承担工人、材料涨价和其他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写到承包人自行承担替在各种风险(但不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甲方同意给予调整。 现在审计局不准调整。(理由是施工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意愿,属于无效合同) 请问审计局这种说法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