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相矛盾 审计时按那个进行执行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相矛盾 审计时按那个进行执行 投标时钢筋材料价格过低,施工工程中钢筋材料上涨。
在招标文件里写到承包人自己承担工人、材料涨价和其他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写到承包人自行承担替在各种风险(但不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甲方同意给予调整。
现在审计局不准调整。(理由是施工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意愿,属于无效合同)
请问审计局这种说法对不对?审计局的审计依据在哪些法律文件里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1541……(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5-01-21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