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律师您好:
我们是柳钢下属的兴远劳务公司的劳务工,被兴远派遣到柳钢分厂中轧厂,我们的合同在第一次签为:2005年11月1日起到2006年10月31日止;第二次续订签为:自2006年11月1日起到2008后5月31日止;第三次签为:2008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第四次为:2010年5月30到2010年5月31日。以上合同都规定为计时工资,每日80元。而现在(2010年12月30日)兴远却要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为计件工资,保底为820元,2010年12月30日兴远叫我们员工代表去开会,但是他们提出的所有条件我们没有一个是同意的,最终会议不欢而散。而现在他们说不管我们同不同意都要实行这样的合同变更。从2011年1月分开始实行,可是也不见公司拿合同给我签??请问李律师:我们合同的这样签有问题吗?合同法不是说合同签超过3次就变为无固定合同了吗?是不是他们以为我们不懂就蒙我们呀?有的员工还想在这做下去,这些员工怎么办?有的员工是不想做下去了,而这些员工又怎么办?不想做的员工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如果兴远在不给我们签那个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又已实行了计件工资了,我们又该怎么办呢?谢谢律师了,请您给我们详细的回答好吗?我会叫我们的工友一起给你加分的。如果我们打这个官司就请你做代理。谢谢。
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条款来赔偿给我们吗,如果这样我们不太吃亏了啊?
劳动合同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这个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种,应与员工协商,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 如调整后的岗位与原来岗位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员工根本无法从事,这样的理由算是正当的吗?
我们是一家小企业,2007年成立招聘了一名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均交到了他离职的2009年5月。但由于疏忽合同末签,现在他告我公司违约,要陪他双倍工资。怎么办? 让他撤诉,补签合同,维持劳动关系。。 都不太可能。交过各种保险能不能算在一定程度上是签了合同?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本人已在此公司工作十年,公司想签定霸王条款合同后慢慢逼你辞职(例如调离你已干十年的岗位也就是降职,再慢慢降工资,改待遇)就因为我是北京户口必须上各类保险,公司用工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无合同无保障,本市户口的也就十个人左右,现在这十几个人都面临这个问题,公司怕十几人联合起来上告,已在一年前分别把每个人的合同到期
员工有癫痫病,频繁请假,公司想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员工不接受该怎么办
该员工2009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之前就有癫痫病,但公司并不知情,该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期间频繁请假,从今年起请假更频繁,基本上一个星期只上2-3天班,而且只来半天,来工作的半天都是坐在公司外面休息,没有正常工作.而且经常发病的时候,还需要公司其他同事送他回家,这样子的状况对公司影响很大,在同事间也造
新开的公司 员工都还没签劳动合同 老板说公司事不多 要给员工放长假 又不给相应经济补偿怎么办
谢谢律师.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样:从8月份筹备公司到现在,员工都是陆续进厂上班的,时间不一,到现在都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眼下老板说工厂事不多,要给几个部门的所有员工放假至年后再上班,又不提补偿的事情.我们都怀怀疑老板是想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该怎样去走这些程序,去劳动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吗?
我在湖北赛钻公司工作一月有余了,由于长期工资低下,造成公司很不景气,我作为一个打工者代表了解其中原因,说是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合同,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每月只有1000元,没有任何其他福利待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我不同意,不签字,公司能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吗?如果被公司解除了,我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啊,回答得详细些哦,谢谢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