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一宗纠纷,商家以‘常识’说事,表示购买者就应该明白这些问题。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定义常识?常识是不是有法律效应?常识难道不需要任何依据就可以随便乱定义吗?没有依据的常识,难道可以随便乱定义?
合同上没具体写明什么岗位,女职工产后,公司可以任意安排岗位吗
合同上没具体写明什么岗位,女职工产后,公司可以任意安排岗位吗?还是参照产前的岗位?薪资待遇也按以前吗?要是岗位变了,待遇降了,怎么维权,求解。
关于上海房屋租赁新规定的定义,是不是无任何隔断的客厅也不能住人?
2014年上海市房屋租赁新规中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但以上没有指明客厅是否是属于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我和妈妈和朋友整租一室一厅,建筑面积60.07平方米
农村里面,女方父母财产只让儿子继承,不给女方任何财产继承,可以在赡养方面却要跟他儿子承担同样责任,请
农村里面,女方父母财产只让儿子继承,不给女方任何财产继承,可以在赡养方面却要跟他儿子承担同样责任,请问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如果女朋友怀孕,男朋友一走了之不负任何责任,女方可以以怎样的
如果女朋友怀孕,男朋友一走了之不负任何责任,女方可以以怎样的程序得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