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咨询一个纠缠的问题: 我正在与爱人办理离婚手续,前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交完首付后,余款办理了10年的银行按揭。当时如果以我个人的收入水平,银行不允许每个月还款金额超过3000元,于是我爱人也加入了共同担保、共同按揭,但是实际上她没有承担过还款的责任。现在我们要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是否需要给她补偿,补偿多少,是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再解决房子的事还是先解决好?
我于1997年结婚,2009年9月离婚,婚后购买了2套房产,现在没有贷款。生有一子跟我。我和前夫各拿一套房产。2套房产证上我们3个人都是共有人。现在我的房产证上需要将前夫的名字去掉,将如何办理,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前夫已经答应将他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将如何办理,需要怎么操作?什么方法最节约费用?
男方是在婚前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是自从买房后,还是谈朋友的时候,男方女方都在共同参与偿还贷款,结婚后过了不久就还清了,女方还的贷款也没有任何凭证证明(特别是婚前还的那么一大部分),现在结婚后感情不合,离婚分割财产,难道只能分到从结婚日到还款截止日期间共同还款的总合的一半?那不是
我和孙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孙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孙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王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保定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我和刘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刘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刘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刘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当地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离婚后一年又因孩子等因素复婚生活了三年情感更是不和,再次离婚,有一方以严重影响及侮辱了对方,给对方工作等造成了影响,需听寡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律师:你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请教你。 男方与女方属于再婚,婚前男方有一住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 婚后,房屋拆迁并缴纳1万元费用,费用完全由男方承担,产权证上仍旧只有男方的名。现在,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女方有权分割男方的这一房屋吗? 谢谢
大家好,我有一事请大家指点。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要求判决生效10天支付对方房屋补偿款,对方收到补偿款10天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但对方迟迟不来领取补偿款,判决法院也帮着联系了多次对方也不接电话,我猜测对方的目的一是为了不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二是为了拖延时间,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让我交纳强制执行费,同时索取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