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右拐公交车蹭了了一下,公交车没有停下直接开走了,于是当事人就追到前面站台要求驾驶员道歉,驾驶员拒绝,于是当事人从乘客上车处上车与驾驶发生了肢体冲突,当事人太过气愤,将手中的的早点砸到驾驶员头上造成轻微烫伤。这种情况会判多久
谢谢大家,已经处理完了,非常感谢
我是一名上访的,我们当地接访人员接我回当地解决事情,在车的行驶中我要求下车方,这样的事接访人员不停车,我就去抢夺方向盘,这样的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合理吗
我爸是一名上访的,2013年1月25日在石家庄上访,我们当地接访人员接我回去,我不回去,把我强行拉上车,在车的行驶中我要求下车,这样的事接访人员不停车,我第一次说你在不停车我就踩刹车了,我第二次说你在不停车我就抢方向盘了,但是我没有抢到方向盘,被车上的工作人员把我推到在车上,后来司机说你别着急高速上不叫停
我爸是一名上访的,2013年1月25日在石家庄上访,我们当地接访人员接我回去,我不回去,把我强行拉上车,在车的行驶中我要求下车,这样的事接访人员不停车,我第一次说你在不停车我就踩刹车了,我第二次说你在不停车我就抢方向盘了,但是我没有抢到方向盘,被车上的工作人员把我推到在车上,后来司机说你别着急高速上不叫停
无良开发商没有任何批文,没有三旧改造资质,没有楼上业主同意,没有楼房原设计图纸,房产局也曾发了勒令停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强行将一楼所有承重墙拆除这种情况下可否报案告他们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毁坏罪?一楼是该开发商租用的.
主观上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但是因为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了二次事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够不构成
因为我的车出了事故,我哥闻讯后驾车赶到现场,因为车速过快,现在公安机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查院提出申请,请问这个罪名能否成立?
我一个叔叔为了向村镇讨要殡葬费用(7000元,村、镇领导都在欠条上签了字),在8月4日村委举行换届选举时,带了一把斧头、汽油进入会场,当时并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8月8日公安局将我叔叔带走调查,现在看守所,派出所给出的拘留通知是以“携带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进行的拘留,我想请问下您这构成这个罪嘛
肇事人在醉酒危险驾驶缓刑期内,无照驾驶无牌工程左转不让直行车撞击正常直行车轿车右前侧使轿车内人员受重伤二级(以鉴定)。问肇事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明知故犯,间接故意,潜在危害对象不固定,能否成立?
本人出租车司机,当事人抢夺出租车方向盘,但我及时制止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发生肢体冲突对方不知道怎么回事脚断了,现在对方告我叫我赔。请问我有责任吗?我可以告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