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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右拐公交车蹭了了一下,公交车没有停下直接开走了,于是当事人就追到前面站台要求驾驶员道歉,驾驶员拒绝,于是当事人从乘客上车处上车与驾驶发生了肢体冲突,当事人太过气愤,将手中的的早点砸到驾驶员头上造成轻微烫伤。这种情况会判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丁D小雨(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5-01-15 13: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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