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于1996年经人介绍收养了一个两个月的男婴,但我家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也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当时也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对方写了一张送子约,大意是自愿将孩子送养并永不相认之类。但期间其亲生母亲有数次来看他,并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告诉他是自己所生。如果,小孩已经十四岁,我父母由于年龄和精力的原因不愿再继
关于92年收养法的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怎么理解?我爸在96年收养了一个父母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从时间上看是93年发部的,现在还有效吗?
我亲戚收养了一个弃婴,已经抚养27年了,但一直未办理领养手续,那个孩子的户口原来在她生父母家里,现在已转入单位,但户口本上的地址写的又是她养父母家里,现在那个孩子因事故已生命垂危,赔偿的钱归谁呢
无子女家庭想收养一名孩子,孩子的父母是私奔后生的私生子,现在两人分道扬镖,其母声称不要此孩子,给男方抚养,但男方回家后,其原配媳妇不要其小孩,男方想把孩子送人,想咨询一下,如果收养的话有没有后顾之忧。
我和我对象不能生育,结婚前我们就说好了以后不要孩子,婚后我们的感情一直也不太好,在我感觉他没有对家庭的责任,所以我更加不想收养孩子了,可是最近他用收养孩子来做为我们婚姻继续的条件,如果不的话我们的婚姻就要结束了,我想保住我们的婚姻去收养孩子,可又怕将来他还会对我们不负责任,那个时候孩子该怎么办,他家
我的女朋友从小是被养父收养的,至今已经十八年了,他养父一直没有结婚,以前一直不知道要办收养手续,也没有户口。现在想办理入户手续,村委会给开了收养证明,也在报纸上发布了寻亲启示,可是派出所却不给办理《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做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