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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方面
关于收养方面 我亲戚收养了一个弃婴,已经抚养27年了,但一直未办理领养手续,那个孩子的户口原来在她生父母家里,现在已转入单位,但户口本上的地址写的又是她养父母家里,现在那个孩子因事故已生命垂危,赔偿的钱归谁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QLR4343(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8-01 14:5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0-08-01 15:23
27年前收养的,当时尚未出台收养法,应当可以认定收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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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8-01 16:38
我认为归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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