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与人合伙做生意 我出资5万A出资10万b出资10万或更多 出于信任我和A将钱给了b 没打任何收据 生意没签任何合同 生意期间钱和帐都由B管理 我与A负责日常生产 下半年B得病 随后进行结算 结果赔钱2005年底结算完毕 生意结束 2006年B得病死亡 2008年接到法院传票 说B在2005年以合伙的名义向原告借款10于万 要求我与A共同偿还 在地方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借条是在2006年由B打的 而并非2005年合伙期间所打 我与A对此借款事件一无所知 结算时B也未提此事 地方法院判我胜诉 随即原告提出上诉 原告经疏通关系 中级法院判我败诉 判决书马上就要下来了 我想问一下法院这样判合不合理 依据是什么 下一步我该怎麽办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本人于2009年9月3日被李姓公民骗走人民币十万元钱,有完整的借据,该李姓公民于2009年10月份离婚,我被骗的钱是李姓公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骗的,现李姓公民刑事拘留在逃,我是否可以主张其前妻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怎么证明李某所骗的款项用于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内丈夫借债说是与朋友做生意,不让妻子管,妻子问了也不说,而且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如果因此产生的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原是一烟花厂的股东,该烟花厂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28万元。工厂于2008年由于雷击引起爆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此事故由政府出面代为处理,工厂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收帐款.财产保险赔偿金全部被政府用于处理此次事故的善后工作.我朋友和工厂的另一名股东(
父亲在7年前有了婚外情,之后就一直在外面生活,没有回家。母亲提出离婚,并要求父亲净身出门,但是父亲不同意,称如果离婚必须要分得一半的房产。因为不想分割房产,所以一直拖着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两人已经分居数年之久。前段时间突然有债主上门,我和母亲才得知父亲在外面欠了很多的赌债,最近时常有人打电话来要债
民办学校因担保而欠的债务,学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否由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设立人)承担?
事由:学校因招不起学生而停办,教委发文撤销学校并收回学校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学校某某全面代理学校工作处理遗留问题。某某向私人借款用于开发项目和建筑业务,私刻学校印章担保。法院判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50%债务。某某去世,债务无法偿还。
由于儿子在外面借了钱而无偿还能力,是否转到父母名下,而当父母无能力偿还时,是否能转到女儿名下,女儿成家,女儿是否有偿还欠款的义务,谢谢
1:我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老公有债务,当无法偿还的时候,他是否有权利用我婚前的房子偿还共有债务。 2:是否可以婚前做公证,如离婚婚后谁借的债务谁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