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债务是否应由我偿还
债务是否应由我偿还 我在2005年与人合伙做生意 我出资5万A出资10万b出资10万或更多 出于信任我和A将钱给了b 没打任何收据 生意没签任何合同 生意期间钱和帐都由B管理 我与A负责日常生产 下半年B得病 随后进行结算 结果赔钱2005年底结算完毕 生意结束 2006年B得病死亡 2008年接到法院传票 说B在2005年以合伙的名义向原告借款10于万 要求我与A共同偿还 在地方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借条是在2006年由B打的 而并非2005年合伙期间所打 我与A对此借款事件一无所知 结算时B也未提此事 地方法院判我胜诉 随即原告提出上诉 原告经疏通关系 中级法院判我败诉 判决书马上就要下来了 我想问一下法院这样判合不合理 依据是什么 下一步我该怎麽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w97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1-03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