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债务是否应由我偿还

债务是否应由我偿还 我在2005年与人合伙做生意 我出资5万A出资10万b出资10万或更多 出于信任我和A将钱给了b 没打任何收据    生意没签任何合同 生意期间钱和帐都由B管理 我与A负责日常生产 下半年B得病 随后进行结算 结果赔钱2005年底结算完毕  生意结束 2006年B得病死亡 2008年接到法院传票 说B在2005年以合伙的名义向原告借款10于万 要求我与A共同偿还 在地方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借条是在2006年由B打的 而并非2005年合伙期间所打 我与A对此借款事件一无所知 结算时B也未提此事  地方法院判我胜诉 随即原告提出上诉 原告经疏通关系   中级法院判我败诉 判决书马上就要下来了 我想问一下法院这样判合不合理  依据是什么  下一步我该怎麽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w97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1-03 19: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