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但由于考虑到在限期内能否交齐房款还有不确定因素,故定金和中介费都未交,(这里主要涉及房产中介追究中介费的事情,)这样这份合同生效么?
09年7月份看中了通州一套房子,中介说房本8月底9月初就能下来,随后7月22日和中介还有房主签了份“居间服务协议”。协议上没有规定房本的实际交付时间,到了10月12号才告诉我房本下来了,但房本时间是09年9月底的(之前中介口头上告诉我房本是07年的,网上了解房子是05年盖的,所以也没有怀疑什么)。按现在实际的情况,由
10月25日与中介签署居间协议,同时交付2万定金。 10月26日房东接受2万定金,签署居间协议。 11月6日我,中介,房东三方聚集在中介,试图签署购房合同。但是由于房东不肯迁走户口,无法达成一致,并且最后说“这房子我不卖了”,然后夺门而去。 居间协议上有一条:在本协议签署15天内,要签署买卖合同,否者由违约责任方
与中介和下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因故不卖,对方要求赔偿差价。如何处理?
3月中旬,与中介和下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将位于燕郊的唯一一处房产售出,并收取定金三万元及首付17万元。因当时房本并未下来,所以尚未过户。 现因工作调动需要保留该处住房,房子不准备卖了。对方要求赔偿差价。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双倍反还,并承担中介费等。但对于差价未作任何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一定
您好!最近买二手房,找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正式签,之前签过中介的居间合同,是中介公司的统一印制的那种。里面有一条款说,如果卖方和买方任何一方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需要支付中介2%房价款的违约金,这个条约有效吗? 居间合同里面除了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责任关系,中介方几乎没有约定责任。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两份都签名了,签第二份的时候没有销毁第一份,第二份与第一份的差别在于修改了几项协议 签过之后没有直接拿到第二份合同,现在手里还是第一份合同.第二次签的里面没有说第一份无效, 到底那一份生效?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是递件当天交房,但业主现在反悔,说要到收完款才交,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是递件当天交房,但业主现在反悔,说要到收完款才交,怎么办?除了向法院起诉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中介给的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的交易流程: 1.买家将首付交中介,卖家将房产证交中介,中介代行保管之责; 2.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家见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写有自己名字的收件收据后,通知中介将首付交给卖方; 3.买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用写有买家名字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审核买家资料后同意放贷。银行将尾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