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市被招聘并在A市工作但一直没有劳动合同,单位在A市也没注册是在B市注册的,我工资是由单位在B市给我办理的工资折存入的(在B市给我存到工资折上的),这种情况我没有劳动合同,那个地市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谢谢
前些天,我看到上海市悬赏广告(要约),我就在南京承用邮政特快邮寄了一份悬赏广告里有关内容(在南京承诺)。请问,这个案件我该到哪家法院起诉。
总公司在青岛,分公司在潍坊,分公司独立注册,工商、税务都是独立的。分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挣了部分差价,未交回总公司,此事发生在分公司。先总公司追究责任,已向青岛公安局报案并立案侦查,嫌疑人已被拘留。请问青岛公安局有无管辖权?谢谢 事发地在分公司注册地
对于重婚 重婚人的犯罪行为地或主要行为地和长期居住地均为地级市A 而其户口所在地为B 那么其最初户籍所在地《从出生到17岁的所在地》C县 的公检法机关有没有权利管辖 被害人的最初户籍所在也是C县
现有一农民田某,本人於2010年8月30日在某一住宅楼工程上进行水暖安装操作时不慎掉入地沟受伤,经县级医院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及腕肘骨骨折,治疗花去3多万。后经调查了解,此工程由建筑企业a(进行工商登记)下某一项目部b(挂靠该企业a)负责承建,水暖安装工程由该项目部b经理王
现有一农民田某,本人於2010年8月30日在某一住宅楼工程上进行水暖安装操作时不慎掉入地沟受伤,经县级医院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及腕肘骨骨折,治疗花去3多万。后经调查了解,此工程由建筑企业a(进行工商登记)下某一项目部b(挂靠该企业a)负责承建,水暖安装工程由该项目部b经理王
现有一农民田某,本人於2010年8月30日在某一住宅楼工程上进行水暖安装操作时不慎掉入地沟受伤,经县级医院确诊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及腕肘骨骨折,治疗花去3多万。后经调查了解,此工程由建筑企业a(进行工商登记)下某一项目部b(挂靠该企业a)负责承建,水暖安装工程由该项目部b经理王
毕业前就去公司企业上班,构成劳动关系了吗,还是只有毕业了才能确定是劳动关系?进公司时说了是试用期,而且上班直到毕业后,并且一直都没有签合同,应该怎么陈述与公司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