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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重婚管辖权
重婚管辖权 对于重婚 重婚人的犯罪行为地或主要行为地和长期居住地均为地级市A 而其户口所在地为B 那么其最初户籍所在地《从出生到17岁的所在地》C县 的公检法机关有没有权利管辖 被害人的最初户籍所在也是C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zzhao……(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18 20:2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9 15:19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犯罪地应为婚姻登记地,也有的认为犯罪地为实际发生地。
但是被害人之前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没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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