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在09年12月份到期,当时已经怀孕,公司在12月底因经济原因裁员,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谈拢就说让我继续在公司干,但是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份,公司才重新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工资标准却被降低了,我原来合同中基本工资1200,岗位工资1000,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被改为800,岗位工资625
我是去年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招聘时我慌称已经生育过(其实我没有生育,公司流露出要招已婚已育的,所以我才这样说的),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如果公司坚持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将如何维权?
我两个月前得了重症肌无力,做了胸腺瘤切除手术,我的劳动合同半年后到期,我担心公司不和我续约,请问公司有权利这样做吗?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期待着您的回复 谢谢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公司不续签,女职工怀孕了有没有双倍赔偿的?
我在一家公司已工作了7年(从04年到10年),在05年时有一个车间转产后,职工都按劳动法拿到了满一年拿一个月,半年拿半个月的工资,但我们管理层只拿了三四百块钱一年的叫什么费也不知道,当时稀里糊涂的拿了!现在由于整个公司领导的问题,可能要全部卖掉,我的劳动合同期快到了是10年12月20日,公司肯定不会和我续签,所以问一下按照
我在某企业工作有十年了,4月份开始在家休病假,5月份合同到期,但是公司告诉我休假期间不与我签定合同,这会不会对我不利呢?
我在一家外企的当地办事处,从事文员工作。现在怀孕8个月。合同到2010-12-29到期,近期公司告之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由于是三期内,将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公司给三个月的底薪的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