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4月份跟同学到重庆江北区旭硕公司打暑假工,由众吉人力资源公司中介,2014年5月7日办理的离职手续,由于不知具体情况未当时解除劳动派遣合同,2014年12月6日前去解除,至今未发剩余工资。请问对方是否应该补齐未发放工资
我是2007年10月25 进入公司,08年10月转岗做销售人员,到现在工龄是3年零几天,至今公司以我不诚实为由解雇我,公司欠7月-10月的佣金没发,但是现在的佣金一分不给我,先要我办离职,等到交房时发放。我不办,公司说开解聘通知单你就不用来上班了,就算上班你的考勤也不会计入工资里,这样合法吗,我走可以,我得拿到我的佣
我在两个月之前按工作单位程序办理了辞职手续,但是两个月后我发现原单位还有继续给我发工资(我们是以工资卡发工资),如果我把这些工资据为己有犯不犯法?按公司规定只要三天无故旷工就开除,可是我已经两个月没上班了
各位律师,公司在与我签定合同时,在合同上是每月7日发放工资,可是每次是都要延期到20号左右才发放工资,我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那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呢! 请指教。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今年2月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说明书,分红承诺书。说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直到4月份才让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约,我签好后,对方一直没有返还签好的合约。今年9月4号用工单位提出,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并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而我一直工作到9月25号,而用工单位未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有如下问题: 1、单方面
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解除合同,并已将公司的五险转为个人购买, 之前每个月的工资都只发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扣在公司里,每年年底结清。 现在老板不让辞职,说还要再做1个月,不然之前扣的工资和这个月的工资都不给我 但是我没有老板扣发工资的书面证明。怎么办 是单位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并盖了公司章
我签订了合同以后才发现公章盖的是劳动派遣公司的,而且试用期的工资劳务派遣公司要扣掉30%
我签订了合同以后才发现公章盖的是劳动派遣公司的,而且试用期的工资劳务派遣公司要扣掉30%,还收了我1600块的担保费,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