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利用交朋友的理由用各种手段骗取女友现金3万以上构成诈骗罪吗
某男利用交女朋友的理由用各种手段骗取女友现金3万余曾利用四个QQ装扮同一人骗取故意编造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而逃跑曾故意划破自己裤袋装扮被小偷偷取现金和银行卡而骗得女友钱财后经查实此人有前科且身份证和户口被上在外地请问此人是构成了犯罪吗
网恋一方~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利用信任~编造各种理由借钱~事后说过要归还~但是留下的联系方式全部都联系不上了~这样属于诈骗罪吗~金额是2000元左右~还有如果报案的话~应该是在我这边的派出所报案~还是对方派出所报案啊~?
如果有人以欺骗手段借钱 后又推托还钱期限而以各种理由再次借钱后 跑掉了找不到人了 属于诈骗吗
他和我是邻居 借钱后一直说还 可是每次到还钱那天都找不到人 回来后他就找理由说有急事等段时间在还 以后又以有急事借钱 最近几天他说还钱 可是在还钱当天 他把家搬了跑掉找不到他了 到派处所报案 警察说属于民事纠纷不归他们管 让找法院起诉他 可是要有那个人的地址才行 问题是 找不到人才去报案的 到哪去弄他的地址啊 附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2008年10月,朱某隐瞒肖某其绥宁县黄桑乡竹拉丝厂的机槭设备属于马某的事实,用承包马某竹拉丝厂的机械设备作为投资,要肖某出资20万元订立合同合资办厂,产品由朱某负责包销,并在一个月内收回货款交肖某。三个月生产竹拉丝产品按朱某定的包销价值为40万元,到2009年7月1日,还有2车产品没有销出时,肖某要求朱某就全部产
如果是网上认识的,后现实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经各种名义要求给他汇钱,本人保存了部分银行汇款单,原承诺结婚,现提出分手,这算不算诈骗?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该公司利用在腾讯公司开展的游戏中发布邮件,邮件中称可以花较少的钱买更多的Q币,我和他们的客服联系,由于是第一次办理这种业务,就信以为真,打入了100元钱,等我问他们的时候,他们又告诉我说因为是第一次办理,要买他们公司的激活卡148元,还说如果直接办理300元的业务,就免费赠送激活卡,我想了想还是把钱交了,我本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