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7月入职,合同签订地上海,由于公司战略改变,要求去南宁进行重点推广。10月公司大会后,由公司几位负责人,我正式沟通,要求11、12月前于南宁负责地推运营工作并于12月底返回上海,继续开展上海工作。12月底了解到公司产品进度与战略再次改变,2015年在广西为主要推广市场,但没正式与我告知与沟通。目前因家人的健康和其他因素目前无法继续出差,回上海后也明确表明无法再出差。
现公司准备草拟出差通知函以邮件形式通知,如果以客观情况回复,其是否有理由进行开除员工或强行安排出差?
若我不肯,是否可以强制开除并不进行赔款?
2. 4金缴纳,公司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4金,让其补缴被遗漏的部分,遗漏的部分是自己缴纳还是公司一起缴纳?公司少缴是否涉及赔偿金,分为给员工和政府罚的?
3. 该公司在其他城市也有分公司,据了解,全部都涉及少交社保金的情况,是否可以匿名举报?
4. 按照保证员工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是否让公司开除员工,以N+1及补交社保更为优先(继续坐班,直到公司开除);或通知公司,以少交金为依据要求补缴并进行赔偿。
5. 是否每天按时上下班打卡就算上海上班,是否还需要配合工作(南宁之前去支援过,项目准备启动阶段,目前返回上海且已经没有实质性工作),是否计算薪资?
6. 要求上海公司约70%前往二线城市支援(上海总共才10来个人),是否违法?
7. 工作交接,在南宁的工作每天均有进度汇报与负责人。也同意进行交接,还是要我去南宁进行工作交接,是否可以拒绝?
这家公司在涉及工作、出差、战略方面一贯以欺瞒员工为主要手段,员工已觉得无法容忍。
本人于2010年11月进入公司,自2012年12月合同到期后一直未续签合同,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通知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到6月30日截止,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赔偿我三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签订的时候离职手续未办理,故不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的最大补偿是多少,如果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
我于2013年2月28日应聘至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办公室管理工作,7月初被老板告知我与他的工作不答调,要求解聘,时间截止到7月底,我现在困扰的是关于赔偿问题何时提出为宜,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在最后一天提出来但我怕老板不给结7月份工资,如果在要求签解约书怎么办,签还是不签,签了是不是5就意味着我放弃了赔
我在公司工作2年3个月,现因公司引进新的管理高层,整个组织架构变更,现公司要自退我,请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我的老婆在待产期内; 2.我的加班费单价是公司统一单价,并没有按照我的真实底薪计算; 3.本人在江苏工作;
我在一家手机工厂上班,在离职的时候给产线发料时,应该用正确的料,而我把一个错误的料号写在了上面,仓管员按错误的料号发了料,我是11月13号走的,这个工单是在11月21号才生产的,当时正确的物料在20号就已经到齐了,但是产线在生产的时候没有对料号,就把此错误的物料生产了,现在导致公司损失比较大,公司老总说是我的
我在公司工作7年,因业绩不佳被公司单方面解聘,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是从事商场销售工作的营业员,在公司工作了7年,因和现任经理关系不和,说我业绩不佳,劝退,让我自己走,我想咨询下能否得到赔偿?
我在一家台资公司上班,签了3年合同,现工作了10个月,新上任的经理要无故辞退我,月薪4500元,我可要求哪些赔偿?谢谢。
我2010年入职一酒店,到2014年6月酒店被转卖给新老板,转卖时对部分老员工予以补偿一个月工资辞退。我与酒店签订了新劳动合同未被辞退。12月中旬,酒店人事部给我一个辞退通知书,辞退我的理由是工作态度差,不服从安排等理由通知下个月办理辞职手续。而且也不予给任何补偿。我想咨询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补
你好,请问我所在的物业公司要求撤场,开发商这里得到赔偿,而为赔偿给员工。我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仲裁还是劳动执法大队。公司注册在崇明岛,办公在闵行,而我所在的办公地点在闸北
本人在11月底提出离职并办了离职手续,但离职日期是到12月31号,公司在12月31号前有变动辞退员工,进行员工赔偿,我仍是那公司的在职员工,请问在12月31号内,公司赔偿是不是应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