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如分割
该处房产是婚前购置,我父母支付大部分,女方父母支付很小一部分,我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到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处房产在产权上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应该没问题吧,问题是:
1、法庭会不会以对方父母也出过钱而判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会按什么比例。
3、假设因对方做得太过火,比如她在有外遇的前提下(我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提她外遇的事,觉得没必要,也不想提,离婚也是女方先起诉的)还霸占了我的其他钱财,我在第二次开庭时,是否可以坚定地说这处房产属我婚前财产,而不想与对方分割。
感谢刘成义律师的回复。我想再问一下,法律上有规定,可以仅返还他们支付的那部分吗。那升值部分如何算,因是我个人婚前财产,所以法律上讲,是不需分割升值部分吗?
在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曾当庭主动放弃的权利,是否可以再争取
为了争取孩子,曾在第一次开庭时,说可以作让步,不要对方抚养费,第二次开庭时,可否再争取。
我的一个亲戚,女性,男方为上门女婿。婚后生了一个孩子,男方家庭暴力,并外出打工失去联系, 未承担抚养义务。起诉到县法院,男方缺席,判决离婚,并判男方赔付1万多元,孩子归女方抚养。 现在判决近一年,县法院寄来通知,说男方起诉,某日开庭。 请问: 1、女方是否一定要到庭? 2、起诉内容可能为哪些方面?
你们好,我是男的,我有2个问题请律师回答,谢谢。 问题一。今年我要结婚了。爸爸前几年给我买的婚房,上面只有爸爸妈妈还有我的名字,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后,时候要分割给他1/4呢? 问题二。如果为表示诚恳,结婚后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离婚后是否要分割给他1/4呢? 感谢回答!
我一朋友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应对方要求在房产证上署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对方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请问律师对方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你好,老公是丧偶在婚我是初婚老公有一个孩子我无子女,我们生活了11年现在房产证一直不加我的名字,我让老公加我的名字他始终不加,我现在很担心一旦我们离婚我就一无所有何况他还有个孩子,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是老公单位分的福利房属于个人财产,而且装修都是我负责装的,我还出了一部分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我出钱了,
2008年11月,原告冯XX与被告吕XX经人被告姐姐介绍相识,于2009年2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0月17日生一女。被告吕XX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时好时坏,被告及其父母和姐姐至今均未告知原告被告患病情况。婚后被告时常发病,大打大骂原告。2010年1月,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
陈律师您好:本人于今年2月8日向兰州七里河区,敦煌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于4月19日开庭审理,现在判决书还没下达,在开庭之前我一直在我父母家居住,我父母现在想收回在我结婚时以我父亲姓名购买的一套住房,但房子我的妻子在居住,请陈律师帮忙解答,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我父母的房产现在
我是上门女婿,结婚八年了,婚后一直和对方的父母共同生活,在结婚后盖的房子,买的汽车,但是户头写的是对方父亲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有权分割这一部分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