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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如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如分割 该处房产是婚前购置,我父母支付大部分,女方父母支付很小一部分,我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到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处房产在产权上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应该没问题吧,问题是:
1、法庭会不会以对方父母也出过钱而判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会按什么比例。
3、假设因对方做得太过火,比如她在有外遇的前提下(我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提她外遇的事,觉得没必要,也不想提,离婚也是女方先起诉的)还霸占了我的其他钱财,我在第二次开庭时,是否可以坚定地说这处房产属我婚前财产,而不想与对方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朴心处世(山东)
提问时间:2009-04-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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