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曾当庭主动放弃的权利,是否可以再争取
为了争取孩子,曾在第一次开庭时,说可以作让步,不要对方抚养费,第二次开庭时,可否再争取。
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如分割
该处房产是婚前购置,我父母支付大部分,女方父母支付很小一部分,我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到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处房产在产权上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应该没问题吧,问题是: 1、法庭会不会以对方父母也出过钱而判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会按什么比例。 3、假设因对方做得太过火,比如她在有外遇的前提下(我
只上交上诉状,未缴纳诉讼费,未开庭,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提起行政诉讼被县法院判决败诉,因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但是没有缴纳诉讼费,后来经过考虑感觉法院与行政单位官官相护,不想再浪费钱,就决定不再起诉,可就在这个时候收到了中院的维持原判的判决书,请问是怎么回事。 我应该怎样处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我姥爷去世的时候,我姨和姨夫说放弃继承权,从而不进行对老人(也就是我姥姥)的赡养义务,我舅舅和我舅母离婚后,有个五岁的小孩判给了我舅母,姥姥病重七年,我舅母和我姨从未赡养过老人,现在时隔十年,姥爷和舅舅相继去世,期间办丧费用均是由我爸妈出,舅舅留下房屋一座,价值三万五,我姨和姨夫想要分割财产,但是我
法院开庭时,家人可以旁听吗?如果对判决不服,起诉到二审的程序是怎样?这中间时间是多少?
法院开庭时,家人可以旁听吗?如果对判决不服,起诉到二审的程序是怎样?这中间时间是多少?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一份资产损失评估报告失去了委托人是否还可以做为法院判决依据?由于此评估报告属民事纠纷委托人是公安局出具的委托人,现经行政复议之后,公安部门主动做出了《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无效的决定》书。不过现在损失的物品现在已经处理完毕,无法再进行评估。而现在的评估报告又失去了委托人,那这份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籍地另立新户,是否可以可以享受当地一切权利、义务、利益?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籍地另立新户,是否可以可以享受当地一切权利、义务、利益?
我和我先生是从2010年12月15日认识的,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到2011年6月16日去办的结婚证,我家是两姊妹,我父母打算把我嫁出去,家里房子留给弟弟,而当我跟这个男的结婚前这个男的喊我家拿出30000元给我们作为以后做生意,还说叫我把我家房子写成他的名字,当时由于这个情况我犹豫了这个婚姻,后来我先生给我解释了很多,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