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单位征用承包地,单位协助申请解决一块地自谋职业,我们把一切手续交给建委部门 ,建委部门主任,和单位领导把问题向当时的县长作了汇报。县长同意叫主管部门,领导解决。当时在我们的申请 批示同意和农业科技中心一并解决。手续内不转归划科 。 在1989年在农业科技中心改地建设,我当时去找主管部门要求主任完善我的建房手续,他当时说成立筹组国土局机构叫我去找,我就写了个向国土局的催办申请。 筹组人员说,我的问题还是去找主任解决, 。他当时改口说,待鱼塘统征后一并解决。并在我催办手续上签字,以前和农业科技中心一并解决用地事实, 1991年,原确定地点下了建房基础,基础建了以后,建委就出了没收通知, 另一相邻已建 成的房被 撤除 。1994年我听说鱼塘已经统征了,我去找建委部门解决我的手续,他们换了主任了,就不认帐,我就在1995年,我就在基础地办了一个临时洗车业,1996财产保险公司把我告上法庭,我就打起了行政不作为官司,一申判决主要事实错误,国土局在1987年,行使职权审批土地,被告 举证是1988年2月的一份职工调令。 我向中院上述代理人引用了国务院1990年,国土与建委的职能分工的时间是1990年,四川省是1992年67号文件。编委定编文件也是1992年才出文。 二审裁定被告主体不当,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说不应该适用行政诉讼法,撤消了一审判决,因此民诉案判我败诉,强制执行撤除我的洗车设施。又另一个民诉判决,撤了我的基础。我向中院要求在审,主要是因为,我认为一。二审认定主要事实错误,并付了民诉代理人,调查张开礼笔录。他在处理我们问题时,没有成立国土局。使用土地建房都归城建管。他们是建房土地管理职能部门。法院下的通知书上说,他们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你的在审申请没有新的事实依据,我又向高院申述,高院的回复函,认为我没有提供原判可能有错的新证据。 我认为代理人的调查张主任笔录,及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就证实一,二审认定主要事实的错误。 你认为我现在该找什么地方申述。希望你给我一个回答
你好,我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生效已经一年多了,我现在想申诉,但又怕法院把我的诉讼托过来诉讼时效,我的材料已经交到了法院,他们说审查阶段但没有时间,我想问问法律在这一方面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如果有指导、服务和监督义务的机关违法指导属于行政乱作为吗?如果违法指导可以行政复议吗
我家麦田被人用灭草剂打了,导致2亩多麦苗死亡、绝产,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报警后提供了怀疑对象,但是无证人等证据证实。派出所接警后既没立案,也没有找怀疑对象进行询问调查,已过去一个月了,请问,派出所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我家土地和别人家的存在纠纷,经申请仲裁之后判下来归我家所有,需要把以前的承包合同作废,然后重新办理,但重新办理时生产队长由于以前跟我家有过节,始终不给我们签字,找政府处理此事,政府又说他们管不了生产队长,不给我们签字政府也没办法!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啊?难道法院的判决只是一纸空文吗?我们可不可以直接向法
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故终止代理合同,拒不落实执行河南省司法厅信访事项出具的符合决议。《豫司信复[2011]002号》侵犯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权益。(1):知情权(2):索取权(3):监督权(4):投诉权
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故终止代理合同,拒不落实执行河南省司法厅信访事项出具的符合决议。《豫司信复[2011]002号》侵犯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权益。(1):知情权(2):索取权(3):监督权(4):投诉权
扣押一车辆,可能是查封一年到期后,才评估、拍卖,原告在一年期限内曾向执行法官说明延长扣押,法官叫写扣押申请书,当时递交给他.但法官现在又忘记有此事.等评估、拍卖完毕.到车管所过户时,发现早被别的法院查封.过不了户.整个评估、拍卖都由原告垫付.如果原告得不到车款.该用那种方法得到应的车款.是象司法机关反映还是申请国
因重庆巴南区政府对鱼洞客渡码头安全隐患监管缺失、视而不见,数年来已造成多起溺亡事故,但区政府下属相关部门都在推诿,一直不将责任单位交出来,我们能将巴南区政府直接上告到重庆市中级法院吗?(详情可点击“鱼洞刘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