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政府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为行政不作为吗还是乱作为?
政府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为行政不作为吗还是乱作为?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如果有指导、服务和监督义务的机关违法指导属于行政乱作为吗?如果违法指导可以行政复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jl888(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3-30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