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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 扣押一车辆,可能是查封一年到期后,才评估、拍卖,原告在一年期限内曾向执行法官说明延长扣押,法官叫写扣押申请书,当时递交给他.但法官现在又忘记有此事.等评估、拍卖完毕.到车管所过户时,发现早被别的法院查封.过不了户.整个评估、拍卖都由原告垫付.如果原告得不到车款.该用那种方法得到应的车款.是象司法机关反映还是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补充:在查封,扣押的一年期限内,在第二月就象法官递交评估、拍卖申请书.但法官迟迟拖延.其一,致使车辆估值降低.本来评估价值能高于欠款. 如果告法院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30909……(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7-27 09: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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