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常年居住在广州,和我同姓,是我太爷爷养子的孩子,终年未婚,无子女。有一弟,因精神失常走失,已近4年。其父(即我小爷爷)已故多年。 情况是这样,我叔叔去年猝死家中,房本上应该是我叔叔的名字。没有直系亲属,他唯一的直系亲属(亲弟弟)已失踪多年,时效上应该可以认定为死亡了。现在只有我们旁系亲属,老人的后事是我姑姑和我大姐夫去办的。他们说当时律师说还不能认定直系亲属死亡,所以不能过户不能出售,我想问问,这种房产应该由谁继承,怎么继承,能否出售,如何出售? 补充一下,我小爷爷是我太爷爷养子,我爷爷是我太爷爷亲生,我爷爷有2子一女。分别是我爸,我大爷,我姑(办理老人后事的当事人之一)。我爸只有我一个孩子,我大爷有两个女儿(我大姐夫是办理老人后事另一当事人)。我姑姑有一子一女。 繁请解答。
我的老爷已80多岁了,现在已无法下地行走,但意识比较清醒,有3个女儿、2个儿子,我是长女之子,现在老爷和我的母亲住在一起,由我母亲和妻子照顾,老爷有一套偏单住房(铁路产或私产),如果他老人家想把这套房产给我可以吗?需要怎样的程序?在继承上铁路产和私产房屋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是赠与需要怎样的程序,是否也需要
我未婚,房子在按揭中,想过户给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可做按揭,能否在按揭时过户给母亲?用过户,赠与,继承那一种比较节省。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舅公已过世,是母亲一直将舅公服侍到老。在舅公生前也写过一份房屋赠送遗嘱,但这遗嘱是没经过公证的,舅公也有子女,因舅公早年离婚,因而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不过子女也都同意将房产赠送,又因子女不跟我舅公同姓为了证明亲子关系相关证明也有,但事情正在办理中,也已经给律师3000元费用却迟迟拖着我不知是因为何
村里一五保户死前与其直系亲属侄子签下协议,因侄儿为其治病养老,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让给侄儿,直至国家土地调整时再做变更,并且得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签字盖章确认。请问,这份协议合法吗?
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现在想过户给儿子,但父亲患中风多年,没有行为能力,母亲目前健在,能否代替父亲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我单位是2002年改制的,现是私营,退休职工是否还享受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继续享受半费医疗费用,有没有新的政策。
房屋业主过世后由其妻子和孩子继承房子,现房子准备出售,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房子从原业主购买至今已满5年,现业主继承房子至今未满5年),房子交易过程中需不需要交5.6%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