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的,两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上确定一套商品房归我(当时还在按揭还款中),且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及按揭还款人都是我,现在按揭已还完。我想改善居住卖出该房产,但房管局说必须前妻到场签字买卖才有效。我想咨询下是否必须得前妻到场(已电话沟通,前妻不配合)。如果她不到场,是否就不能卖出?谢谢!在线等回复。
我两年前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写着女儿归我监护和抚养,我女儿今年17岁,离婚后我独自又买了一套房子,房证写的是我和女儿的名字,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出售,孩子同意。难道还需要我前夫的同意吗?我买房子的时候可和没他一点儿关系。请您给我指点一下。
父母离婚 母亲将房产整通过法院协议写给我和父亲 现本人需要出售此房产是不是要交遗产税或其他税啊
父母离婚 母亲将房产整通过法院协议写给我和父亲 现本人需要出售此房产是不是要交遗产税或其他税啊 另外 如果原本已经拥有一套住房要另购一套二手房是不好似也要交税 大概是多少? 谢谢
夫妻双方在还没有离婚的前提下,一方霸占房产证书,意图一个人抵押或者要变卖房产。在法律上来讲一方单独出售房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嘛?他可以一个人就出售掉这个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房子吗?假使令一方要申请财产保护(就是在离婚判决没有下来之前冻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需要怎样的程序呢?他们的子女在他们离婚这个案件上的证
婚后男方购置1套90平米小区商品房,和1套男方单位60平米福利房。此两套房资金全部是由男方出,房产证名为男方。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经协商90平米的小区商品房归女方所有,男方单位60平米的福利房归男方所有。”(离婚时未办任何过户手续) (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由女方监护。女方工资生活有保障。
离婚协议书并经公证对还在还贷的房产指定归属有法律作用吗?能以此公证书来办理过户吗?
07年订的房子,08年开始月供,订房时没登记结婚,当时是女方去看的房子,后来就用了她的名字下订,后来付首期款时被告知没法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只能追加,所以等于婚前买的房子,却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时我的名字,女方是共有人,月供也是我的名字,首付全都是我出的钱,并且都是经银行支付的。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
婚后3年,男方父母为考虑小孩上学方便,付了21万首付款,其余银行按揭贷款,男女双方签字,但房产证是男方名字。问如果离婚了,房子有女方的一份吗?如果房子没份,银行按揭贷款还要她还吗?
父母2003年前分别死亡,本人今年4月才办理房产继承变更手续,现在想出售继承所得的房产,但必须自用超过5年才免税,那么我的自用年限是从2003年算起,还是从继承变更手续时间算起?
法院在判决前已了解到我们有两套房产(婚后),现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方如果此时将其中一套转入孩子的名下(未成年),我如果再提出离婚,法院会对另外一套房子如何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