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外贸部门业务员,从2012年5月开始在公司上班,第一份合同两年,14年续签2年合同,故合同2016年5月到期。公司是上海公司,总部和生产基地都在上海,但当事人一直在深圳办公,公司在深圳没有注册,但在深圳宝安区租了专门的办公室,有3个同一部门的人一起上班。当事人2014年平均工资(底薪+销售提成)大概税前12000元/月,实际底薪大概税前8000元/月,提成一年分两次发放。 现在公司以要当事人去上海上班的理由变相逼当事人主动离职,公司理由是 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国内,没有明确是深圳,有权调动当事人去上海上班。2014/12/26日接到上海公司发过来的书面要求去上海上班的通知,公司没有任何安排(住宿、交通、薪金调整方面),当事人拒绝前往。现在公司协商想让当事人主动辞职,愿意赔偿一个月工资(底薪)。但当事人拒绝接受,要求公司按合同法规定的N+1赔偿条款,补偿当事人:4*平均工资。 当事人诉求: 1. 补偿4*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2.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12月份工资,补偿金和提成 请问以上诉求合理吗?或者怎么改动诉求会比较合理? 如果仲裁或者诉讼胜算有多大?应该在深圳还是上海仲裁或诉讼? 请详细解答,谢谢!!
公司在2006年开始运营,一直到2014年年头才开始帮员工购买社保,现在有员工辞职,并要求补回之前在职期间的社保,企业单位怎么解决? 这个员工是做了1年的,需要补回一年的社保。 而其余员工有些是3/4年的,万一他们起哄,是不是也要补?
公司停产,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那工会是不是也等于被动解散了呢?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找工会出面解决
公司停产,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那工会是不是也等于被动解散了呢?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大连,家庭也在大连,后来大连公司被合并到宁波,一开始以出差的形式到宁波工作,按期往返于大连和宁波之间,公司报销差旅费,但是劳动合同中没有写上这一点。现在公司要求减少往返次数,每月只让回家一次,公司这是变相在逼我辞职。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我是在劳动合同所在地大连提起劳动仲裁,还是
未婚怀孕4个多月,与男方协商不成,通过法律解决,以后孩子出生后
未婚怀孕4个多月,与男方协商不成,通过法律解决,以后孩子出生后,女方因身体原因不能对小孩进母乳喂养,也因女方没有条件抚养,不想抚养,可以让男方抚养吗?女方出抚养费,如果男方也不抚养,法院会判决两人共同抚养,1人抚养几年吗?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是8级,怎么才能少赔点给员工,还是说没的商量,直接仲裁解决。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是8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会赔,但是领导意思是少赔点,之前和员工沟通过了,员工也降低了要求,但是领导还是不满意,怎么才能少赔点给员工,还是说没的商量,直接仲裁解决。
企业员工辞职后,怎么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条件是什么?企业拒绝
企业员工辞职后,怎么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条件是什么?企业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应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