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逼员工辞职,协商不成,怎么解决?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用人单位一变更劳动合同的地点,实行软裁员的方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地点变更,属于重大合同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赔偿。即3个月的工资,合同另有约定的重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对于没有结清的工资问题,属于合理的劳动报酬的,依据合同法,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无故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设计刑事犯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者,向您的情况因为单位已经涉及明确的侵权行径,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在深圳就可以了。你的请求可以的。申请时间是一年,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最后,您看看社保有没有交齐,准备好合同,工资条,申请书,就可以去申请仲裁。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程序可以走得更快一点。
您的问题应该不难的,胜诉很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法律文书,或者具体程序的,可以加好友全程探讨,直到帮助你的问题解决。 我的补充: 2015-01-01 11:52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再补充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从2012年5月上班至今已经两年零七个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可仲裁,要求相关赔偿。可电话咨询进一步帮助
你好!
首先,如果你辞职,单位单位只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最劳动关系,那么12年5月到现在是2年7个月,就应该补偿3个月工资。
其次,你提出的第2还是合理的,至于你第1,你与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最后,因为你与单位是在深圳履行的劳动合同,所以应在深圳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1、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补偿3个月的工资,赔偿3个月的工资,当月工资必须给付;2、按照你陈述,你们公司没有违法或者是变相违法解除合同;因为虽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但是公司在深圳有办公地点,你们也实际在深圳工作2年多,公司没有经过你们同意调到上海工资,应该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你们可以不同意后辞职,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你们辞职也应该给予3个月的补偿,但是不能要求赔偿。3、有证据证明公司在深圳有工作地点,在深圳和上海仲裁都可以;4、你们申请仲裁应该提交,在深圳工作的证据、公司要求你变更工作地点的通知的证据,胜算极大;5、按照公司违反解除合同的胜算不大。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中,虽然之前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工作地点,但您目前实际工作地点在深圳,双方其实都是认可的,但是如果需要更换工作地点,应当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故需要用人单位与您协商,如果您不同意,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改变合同内容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从2012年5月上班至今已经两年零七个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您可以要求结算12月工资包括提成,这些都没有问题。关于提起劳动仲裁地点,您可以在深圳劳动仲裁委提起。
最后,提醒您一定不要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提出并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您准备好以下资料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1、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表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离职单;3、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益,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
1.胜诉把握不大:确定“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国内,没有明确是深圳”?
2.深圳未必受理:原告就被告,劳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工作地点是否能排除上海?
3.建议去上海:当面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律所与律师面谈?
你好,很高心回答您的问题:
意见如下:你如果前期处理不好,你的诉求很难达到目的,能否再次明确你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劳动报酬等有关待遇、报酬,工作内容的相关约定,以便进一步解答。
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你好,这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一)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三)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四)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七)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八)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九)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深圳仲裁
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单位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