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二儿子用不正当的行为,骗亲身母亲在诉讼书上签字,并一起起诉其亲身兄长,原告母亲是83岁的老年人,根本就不懂法,更不懂法院起诉状告他人等法律程序,经核实后老年人也明确表示自己什么都不懂,不会告自己的大儿子,自己如何成为原告的更不知晓。这样的起诉有效吗?
双方电话中约定房租每年递增10%,合同照此写。面谈时,对方写的合同没有写递增,且反复砍价第一年的房租,经反复谈判,对方同意递增10%。但填写合同的第一年房租时,对方又打岔,致使我填错(填了对方要求的低价),双方签字后,我发现后填错,生气地撕了。接着我给对方填,对方重填了我要求的第一年的房租,我检查时只注意
庭审过程双方都没有提及诉讼时效问题,庭审结束后,法官说不当庭宣判,原告在庭审记录签名后回家,即如当庭宣判就没有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回家后,被告在高人指导下写了一张《关于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声明》交法院,让两级法院据此判原告败诉,请问庭审结束后还可以单方面提诉讼请求吗?如可以,庭审还有什么意义?
各位律师好: 今天我的行政诉讼已经开庭,我的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原处罚决定;2,、原处罚决定显示公正,申请法院直接变更。在庭审后期,我发现这两个诉讼请求相互矛盾,我提出撤销第2个诉讼请求,但法庭认为已经过了可以撤销的时间,没有允许。庭审一切照常进行,我们也在庭审笔录中签了字,法庭择期宣判。
开庭前两个月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有关金额的),法院是否会在开庭前就是否同意原告变更诉请出书面通知呢
我问的不是法院是否支持变更后的诉请问题,因为法院对变更后的诉请是否支持,那是庭审中根据证据来定夺的。请区分。
原告律师勾结法院法官为他人以虚假诉讼方式保驾护航,并获得当事人赔偿190000万元
就在2012年9月区检察院同意受理了当事人的抗诉申请后,检方经办人并在9月30日两次打电话问当事人要原告人的电话是什么?抗诉材料上明明白白地解释清清楚楚了,当事人根本就不认识原告人,那来电话号码呢?刚刚介入调查没有几天时间;10月8日原告律师就主动与被告联系提出和解。不要把事情广大。 被告当时就回答对方律师一
被告在答辩词上诬告原告,原告是否可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名誉损害
被告在答辩词上诬告原告,原告是否可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名誉损害赔偿?
原告人是以虚假诉讼方式将当事人告上法庭,但是我们双方根本就不认识。这样的判决结果正常吗
法院既然认可了被告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也收到了再审,受理通知书一份,那么法院为何又不开庭对双方进行调查,原告人仍然不到法院接受调查,这样做被告诉讼请求又又何意义,在再审判决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是原告未到法院接受调查。请问这样的再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吗。 经过两年来不段司法努力于2014年12月25日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