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时候某员工进入本单位(中外合资),档案关系等一并转入本单位从事市场销售岗位。到了1992年,该员工不辞而别,1993年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保,理由是“自行离职”。2002年,本单位改制,本外资全额收购。在1992年到2013年该员工和单位再无任何联系。2014年,该员工到劳动仲裁申诉,请求仲裁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其他一系列的要求),经到社会查询,该员工的社保还挂在本单位名下。请问:这样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
因金龙公司长期拖欠我工资,现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我能拿到工资吗?
现金龙公司告我的事实和理由: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说我是金果公司清算组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并担任金果清算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我不是金龙公司的职员,其一:金龙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其二:金龙公司没有任命我在本公司任何职务和工作安排;其三:说我没有在公司里应具有一个正常员工完整的上班考勤记录。至于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伪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在仲裁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
工作经历存在夸大成份,是否就可以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员就是这样认为的,把我本人要求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给驳回了,现在, 本人已提起劳动诉讼,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我的索赔是个重点内容。请问,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有哪些对于我本人有利的法律依据。 说明:本人有工资条,银行收入记录,考
请问,诉讼恢复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期间属不属于在单位上班呢?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 补充:在诉讼时遇到了劳动合同期满,但还没判决的情况下,期间还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我们单位的食堂承包给个人了,因为他不具备法人资质是否就认定为双方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我们单位的食堂承包给个人了,因为他不具备法人资质是否就认定为双方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上海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由于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视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