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员工离开后长期不找单位能否被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员工离开后长期不找单位能否被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989年的时候某员工进入本单位(中外合资),档案关系等一并转入本单位从事市场销售岗位。到了1992年,该员工不辞而别,1993年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保,理由是“自行离职”。2002年,本单位改制,本外资全额收购。在1992年到2013年该员工和单位再无任何联系。2014年,该员工到劳动仲裁申诉,请求仲裁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其他一系列的要求),经到社会查询,该员工的社保还挂在本单位名下。请问:这样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3767……(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12-26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