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为国企,于2010年12月份因效益问题要进行改制,对减裁下来的工人进行补偿,但补偿内容让人不能接受 1.我们在岗时养老保险金是按照省里的规定金额所缴纳的,而现在企业买断后只给40~50年龄段的人进行缴纳,但声称只会缴纳部分...不到40的员工公司不予缴纳,只给予一次性补偿金,而这一次性发放赔偿金的数目是远远不够缴纳余下养老保障金的数额的...【公司声称这笔一次性发放补偿按照市里的养老保险金补偿费发放的,可是原先我们的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数目是按照省级标准!】这是明显不符情理的,请问是否合法? 2.公司不肯发放减裁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3.公司在开会决议买断政策是否通过时貌似与投票决议者相互勾结,内有黑幕... 4.工人在得知公司对减裁人员的安置措施表示异议时,公司领导对工人进行了语言上的藐视与人身攻击言行张扬跋扈,有辱工人尊严... 请问各位律师,公司的这些做法是否违背了法律?若我们要到法院起诉需要掌握哪些必备条件? 此事关于工厂里几千买断工人的生死利益,希望各位法律顾问专家能够多帮帮忙,我仅代表公司几千人员工表示深深的感谢!!!!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我爸的单位是一家国企中粮集团下属的一个厂 今年9月就要搬了 问题是我爸今年快50岁了(还在合同期内,且到2010年 合同执行地位本市) 不可能再跟他们搬去四川 而且厂里也没有明确说给多少工资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能有啥补偿?
河南省禹州市,自从93年起到09年底,该企业一共为职工交纳了4172.34,个人交纳了4657.34,请问,企业交纳的钱数合法吗?为何企业还没有个人交纳的多? 从2010年企业借口“改制”要求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以后的养老金由个人支付,企业按工龄一次性赔偿职工数万元。(我是82年10月参加工作,买断工龄一共给我了46000多
因为要修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征地方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与我企业签订《终止企业用地补偿协议》,与2010年2月2日签订,补偿协议内有条关于付款方式:在签订协议后一周内,征地方支付我企业补偿总额的80%,余款待我企业拆除后,并于我企业交出场地后,三日内一并结清。但是,我企业拆除过程中发现,征地方未按协议内约定的把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08年7月实施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3年,(97年11月进公司)2010年12月底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要追偿这部分的补偿金,应该按多少天计算?又如何计算? 据我所知“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及“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